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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环人社监罚决字〔2026〕3号)送达公告

2026-03-02 16:15     来源: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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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星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昌平):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环人社监理字〔202513依法支付覃建妮、韦宇妮、揭小菁、张晓磊、覃文秋等44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09214元的违法行为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予仟元整(¥:800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地址: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城西金环大道2号

联系人:黄永恳覃陈

电话:0778-882636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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