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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发(2022)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
环江县民政局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信息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 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45 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调整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的公告
环民发〔2019〕23号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建立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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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服务免费项目和补助项目知多少?
妇幼健康服务免费项目和补助项目知多少?一、24项免费政策1.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 免费增补叶酸4. 免费乳腺癌检查5. 免费宫颈癌检查6. 免费孕产妇艾滋病检测7. 免费孕产妇梅毒检测8. 免费孕产妇乙肝检测9. 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10. 免费0-6岁儿童健康管理11. 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12. 免费新生儿听力初筛13. 免费新生儿听力复筛14. 免费新生儿听力诊断15. 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6. 免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17. 免费地贫血常规初筛18. 免费地贫血红蛋白复筛19. 免费地贫基因诊断20. 免费地贫产前诊断21. 免费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22.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部分地区)23. 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24. 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二、3项补助政策 1. 孕妇产前筛查补助,115元/例。2. 危重孕产妇救助,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超过5000元即可申请救助。3. 先天性结构畸形补助,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可申请补助。
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生育保险常见问题(第五期)
妻子无工作,可以用丈夫的生育险报销吗?答: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已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新的生育休假怎么算?怎么休?
■ 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 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 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4月14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有关问题解答》,对公众关心的生育休假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自今年3月24日起施行,规定生育假包括产前检查陪护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按自然日计算;符合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生育假比照生育三孩的规定执行。对于新增加产假的时间节点如何界定的问题,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据了解,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包括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和我区增加的50天假期。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生育一孩的新增加产假10天,生育二孩的新增加产假20天,生育三孩的新增加产假30天。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立了育儿假,其中的“每年”如何界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解答为,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其中,“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2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此外,产假、哺乳假应连续休。产前检查陪护假根据产前检查的需要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5天;男方护理假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累计不超过25天;每年的育儿假可以分散休,也可以连续休,应在当年休完,不结转至下一年;同期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未满3周岁的,育儿假不叠加计算。(梁莹 周岐勰)
办理婚姻登记证须知
办理婚姻登记证须知 一、办理结婚登记须符合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2、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当事人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结婚登记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当事人提交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在现场照相)。 三、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3、自愿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各提交2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可在现场照相)。 四、办理复婚登记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本人离婚证。3、当事人提交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在现场照相)。 五、补办结婚证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夫妻关系证明材料一份。【样式:证明 兹有我_(此横线上填写:当事人户口簿上住址)__,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与对方__(此横线上填写:当事人户口簿上住址)_,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_日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要求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特此证明 出证机关(加盖公章):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3、当事人提交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在现场照相)。 六、补领结婚证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本人结婚证。【如结婚证已遗失的须提交原办理结婚登记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一份。】3、当事人提交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在现场照相)。 七、办理婚姻登记查档证明须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当事人提交4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可在现场照相)。【如果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除上述要求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外,须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证授权委托书一份和被委托人1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单人照片(可在现场照相)】 八、有关注意事项: 1、办理婚姻登记证,双方当事人须亲自到当事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2、本人所提交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更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不全的,当事人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补全证件。3、再婚当事人,属离异的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更正本人户口薄中的婚姻状况栏内容,并须同时提交本人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属丧偶的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更正本人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栏内容,并须同时提交丧偶证明材料,方可办理登记。【常住户口簿审查内容包括有:1、户口簿第一页: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主姓名、住址、承办人签章、签发日期; 2、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承办人签章、登记日期。如果审查内容有缺漏的,当事人须先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补填完整。】 环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8823105 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注:除法定节假日之外)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