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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结婚登记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现役军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
(三)3张2寸(6.0cmX4.0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二)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三)离婚协议书;
(四)2张大2寸(3.5cmX4.5cm)双方各自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点击下载《
离婚协议书.doc》
温馨提示: 婚姻登记中使用的照片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婚姻登记场所内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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