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是指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统筹地区外(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统筹区)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进行普通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备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名词解释】统筹区:自治区的统筹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参保地区
【名词解释】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过办理规范的备案手续或转诊手续,结算时患者只需支付就医费用中的个人支付部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报销费用可在医院医保窗口直接结算。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推动自治区内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方便参保群众自治区内就医购药结算,经研究,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二、政策待遇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工作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为群众提供管理规范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高效便捷的异地就医服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细落实。
(二)优化管理服务。各统筹地区要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优化业务经办流程,调整信息系统适配,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强化基金支出运行分析,形成业务闭环。要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监管机制,完善区域协作、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重点内容,严厉查处异地就医欺诈骗保行为。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现有12345咨询服务电话、医疗保障门户网站和 APP ,拓展多种信息化服务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异地转诊人员,是指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转诊转院应遵循“患者安全、分级诊疗、逐级就近”的原则进行。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是否转诊,不得将在本地或本院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转诊的条件范围:
(1)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的疾病;
(2)原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难以治疗的疾病;
(3)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后按规定需转院转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疾病;
(4)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分级诊疗有关规定的疾病。
是否需要备案:
1.需备案情况: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外的统筹区,进行普通住院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需要备案。
2.无需备案情况:我县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网上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渠道:
1.网上办理: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https--ybwt--ybj--gxzf--gov--cn-4da1c7a847.zipv6.gxzf.gov.cn/#/Index
请查看附件《
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理流程——个人用户办理.pptx》,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异地转诊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2.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 “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大厅“页面>选择”异地就医备案“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1.网上查询: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https--ybwt--ybj--gxzf--gov--cn-4da1c7a847.zipv6.gxzf.gov.cn/#/ServiceCatalogtype=%E6%88%91%E8%A6%81%E6%9F%A5

2.微信公众号查询:关注 河池医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医保服务平台>更多>公共查询

3.手机APP查询:参保人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异地备案”页面,可查询统筹地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开通情况。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以门诊就诊和出院时间为准。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问题:可以请他人代办吗
解答:
可以
问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久?
解答:
1.异地退休安置、长期居住、长期工作备案: 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2.异地转诊备案: 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由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
问题:跨省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有哪些特别规定?
解答: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原则上应在转入就医地治疗前办理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备案手续,符合转诊条件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转出之日起生效。
2.符合转诊条件的人员:指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等原因在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难以确诊和治疗,需转自治区外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人员。
3.异地转诊人员原则上应在转入就医地前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广西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就医证明》并上传医保信息平台,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转出之日起生效。
问题:异地就医可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吗?
解答:
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就医的,可在自治区内选择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参保地及就医地选定3家以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注: 参保人员在非本人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